2006年5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盗“不报案”只因“一票否决”?
王炯木

  据报道,河南漯河一个专门盗抢乡镇政府机关的盗窃团伙日前被抓获。警官们感叹:“他们共盗抢了40多个乡镇政府,可主动报案者很少。”
  被盗或被抢后,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是天经地义。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,机关单位里被盗不报案似乎成了一道“潜规则”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据警方分析,乡镇负责人都是治安防范的责任牵头人,怕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“一票否决”。笔者认为,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原因。
  “一票否决”的威力没能吓住小偷大盗反而唬住了“报案”,这应该引起“一票否决”制度决策者的深思。